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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华方园传动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2500万支高端环保型传动带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
发布时间:2020-09-11 10:27:31   浏览:1551次


绍兴市华方园传动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2500万支高端环保型传动带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汽车发动机与驱动轮之间的动力传递装置称为汽车的传动系统,属于常用汽车零部件。它能保证汽车具有在各种行驶条件下所必需的牵引力、车速,以及保证牵引力与车速之间协调变化等功能,使汽车具有良好的动力性和燃油经济性;还能保证汽车能倒车,以及左、右驱动轮能适应差速要求,并使动力传递能根据需要而平稳地结合或彻底、迅速地分离。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汽车行业迅猛发展,汽车零部件正面临着一个暴增长阶段,市场需求越来越大,为了满足市场发展需求,为此,绍兴市华方园传动科技有限公司经过认真调研决定投资12000万元, 在绍兴市滨海新区沥海街道畅和路9号空置厂房内实施年产2500万支高端环保型传动带项目。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根据调查,项目的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表1。

1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名称

坐标/m

保护对象

保护

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m

X

Y

环境空气

居住区

279073.12

3335590.64

滨海新城邻里中心

800

二类区

E

550

居住区

278451.59

3333141.93

华平村

(华阳和和平自然村)

1551户,3848

二类区

S

2346

居住区

277509.38

3333324.49

南汇村(红汇、建海自然村)

1498户,3590

二类区

SW

2348

地表水

河流

278442.32

3335814.88

七六丘中心河

鱼类等

N

20

河流

275606.48

3337590.12

曹娥江

鱼类等

SW

3.5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⑴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实施后,排水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厂区屋面和道路雨水经雨水收集系统收集后排入附近河道;项目产生的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汇集达标后接入市政截污管网,送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由于水污染物排放很少,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很小,周围水环境质量能维持现有等级,满足功能要求。

⑵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对车间地面、污水管道及处理装置采取防渗处理,防止污水渗漏直接污染地下水,并定时对污水处理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污水处理设备正常运转,废水达标排放。因此项目废水对地下水基本无影响,周围地下水水环境能维持现有等级,满足功能要求。

⑶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解包、计量、投料、磨削产生的粉尘、密炼、压延和硫化产生的VOCs废气和食堂油烟废气。

项目产生的炭黑解包、计量及投料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磨削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密炼废气、压延废气和硫化废气经“干式过滤+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项目各废气处理装置正常运行情况下有组织、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硫化碳占标率均小于10%,最大落地浓度远低于其标准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在非正常工况下各污染物浓度均能达标,但相比正常工况,各污染物浓度均有明显增加,企业应定期对处理设施进行检修和维护,避免污染物非正常工况排放。经计算结果可知,本项目无超标点,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⑷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预测结果表明,项目实施后四周厂界昼夜间外排噪声在40.1-51.0dB,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项目厂界距离最近保护目标都较远,经车间围护和距离衰减后对其基本无影响,保护目标处声环境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综上,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和保护目标影响较小。。

⑸固废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橡胶、废包装材料、粉尘收尘、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包装桶和生活垃圾。项目产生的废橡胶、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公司回收利用。粉尘收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矿物油和废包装桶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⑸生态:项目在已有厂房进行生产,不涉及大量植被问题,因此不会对生态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项目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见表2。

2   项目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类型

内容

排放源

(编号)

污染物

名称

防治措施

预期治理效果

大气污染物

解包、计量、投料

粉尘

项目炭黑解包、计量及投料和传动带磨削工序均配置脉冲除尘装置,产生的粉尘经脉冲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新建企业大气污染排放限值

磨削

粉尘

项目产生的炭黑解包、计量及投料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密炼、压延和硫化

非甲烷总烃和二硫化碳

密炼废气、压延废气和硫化废气经“干式过滤+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食堂

油烟

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1套,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治理后排放,确保油烟去除率达75%以上

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中型规模要求

规范化排放口

废气规范化排放口设置:即设采样孔,并设立明显的排污标志牌。

/

水污

染物

生活废水

排水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厂区屋面和道路雨水经雨水收集系统收集后排入附近河道;项目产生的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汇集达标后接入市政截污管网,送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

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

废水规范化排放口

废水排放口设置采样口,设立明显的排污标志牌;雨水排放口设标志牌。

噪声

在声源的布局上,将高噪声的生产车间布置在厂区中间,将噪声大的生产设备设置在车间中间,以减轻噪声对厂界的影响。

②建议在设计和设备采购阶段,充分选用先进的低噪设备,如选用低噪的风机、泵等,以从声源上降低设备本身噪声。

③生产车间墙体内衬加装隔声、吸声材料,对项目数控车床、加工中心、硫化机等高嗓声设备底座安装减振装置:

④项目所有风机进出风口加装消声器。

⑤对主要生产设备的传动装置做好润滑,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⑥加强对员工的环保教育,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文明操作,轻拿轻放。

外排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体

废物

一般固废

废橡胶

分类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公司回收利用。

资源化

废包装材料

废活性炭

均属于危险固废经分类密封桶收集后贮存在室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无害化

废矿物油

废包装桶

生活垃圾

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后统一处理。

卫生填埋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绍兴市华方园传动科技有限公司位于绍兴市滨海新区沥海街道畅和路9号,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符合项目环保要求以及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要求和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的要求;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经采取本环评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治理后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对周围环境和保护目标影响较小,周围水环境、声环境质量均能满足相应功能要求,环境空气质量维持现有等级。项目建设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中“三线一单”的要求。项目符合《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2017年修正)》。综上所述,项目符合环保审批各项原则,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在拟建厂区实施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要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需查阅本项目环评文件简本,可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要,查阅环评文件简本时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审批该项目的环保主管部门: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

联系电话:0575-88130985,0575-12369

建设单位:绍兴市华方园传动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夏俊            联系电话:15067577979

环评单位:浙江天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柯雅芳               联系电话:0575-85202536。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所在地周围居民及周围相关企事业单位。

主要事项:会将所回收的反馈意见的原始资料存档备查,认真考虑公众意见;或者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有关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进行审议,判断其合理性并提出处理建议;并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公众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0年9月14日~2020年9月25日(10个工作日)

(十)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有关审批科室的联系方式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           联系电话:0575-88130985

(十一)在报送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审批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向公众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公众可在环评报告审批前,环境影响报告书将在环评单位进行公开供查阅。



发布单位:绍兴市华方园传动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0年9月11日